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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除生猪以外的其他动物屠宰监管的建议

时间: 2018-09-03 阅读次数: 字体: [ ]

   

  国务院《生猪屠宰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但是对除生猪以外的其他动物屠宰的规定就不那么明确和具体。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结构在不断发生变化,近年来,禽肉、牛羊肉消费持续上升,而屠宰管理却相对落后,无法保证上市肉品的质量和安全。为此建议:

  一是顶层设计要科学。建议以这次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把县一级农村地区除生猪以外的畜禽屠宰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顶层设计,明确除生猪以外的畜禽屠宰管理的路径、方法和时间表,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二是配套政策要跟上。要尽快修订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出台《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农业部要尽早出台实施细则,各省、市、自治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做到畜禽屠宰管理有法可依,有章查循。

  特别是《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亟需替补。

  三是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除生猪以外其他畜禽的屠宰。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科学制订畜禽屠宰规划,循序渐进,逐步规范,利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建成畜禽屠宰有序,管理规范,质量一流,安全保障的畜禽屠宰运营管理系体。

  四是理顺部门职责,全力做好畜禽屠宰管理。据了解,目前一些地方市场上出售的牛、羊、鸡、鸭、鹅、狗等肉及制品,相当一部分属于屠宰户自行屠宰,既无检疫,又无检验,安全没有保障。要理顺农业和市场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要依法加强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规范屠宰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认真落实市场主体责任,确保上市肉品安全。

   

(已被社省委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