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通州区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主委会议
(一)主委会议由主委、副主委参加。
(二)主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三)主委会议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出席对象参加方可举行。
(四)主委会议可以邀请支社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主委会议的议题、召开日期由主委或由主委委托的副主委确定。
(六)主委会议举行前两天,机关办公室应将会议的议题、召开日期通知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应及时通知。
(七)主委会议由主委主持,主委因故不能参加可以委托副主委主持。
(八)主委会议研究、处理社区委重要日常工作。
1.研究通州九三的发展思路,工作目标,分析研究组织内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处置对策。
2.决定区委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议程;3.研究确定提请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事项;
4.检查区委委员会研究确定工作的落实情况;5.听取各支社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6.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总结交流,对外宣传,考察调研等活动;7.讨论研究社员发展工作;
8.处理其他重要的日常工作。
(九)主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决定。
(十)主委会议由分管组织的副主委负责记录并存档。
二、区委会委员会议
(一)区委会委员会议由主委、副主委和委员参加。
(二)区委会委员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三)区委会委员会议须有过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四)区委会委员会议可邀请支社的非市委委员的主委、副主委列席会议。
(五)区委会委员会议的议题、召开日期由主委会议确定。
(六)区委会委员会议开会前三天,区委机关应将会议的议题、召开的日期通知出席和列席对象,临时召开的会议应及时通知。
(七)区委会委员会议由主委或主委委托的副主委主持。
(八)区委会委员会议研究处理市委会的重大事项。
1.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共通州市委的重大决策,学习贯彻上级九三的决议、决定、指示。
2.确定全年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对全年的工作进行总结,研究组织内部的机构设置、制度制订、干部任免等。
3.听取支社季度工作报告,提出下季度工作意见。
4.对工作业绩突出的支社和社员进行表彰,向中共党组织推荐干部培养人选,对违法违纪的社员作出处理。
5.听取主委或主委委托的副主委所作的区委会工作报告。
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重要问题。
(九)区委会委员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决定。
(十)区委会委员会议由区委机关负责记录并存档。
三、支社委员会会议
(一)支委会会议由支社的主委、副主委、委员参加。
(二)支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支委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社员列席。
(四)支委会会议由支社主委主持,也可由主委委托的副主委主持。
(五)支委会会议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九三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落实的计划、措施,研究处理支社的重大工作,确定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研究对所在社员的表彰和处决的建议。
(六)支委会会议应记录存档。
四、社区委全体成员会议
(一)社区委全体成员会议由九三学社通州市委员会全体社员参加。
(二)社区委全体社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二次,一般在年初、年底进行,有特殊重大活动时也可临时召集。
(三)社区委召开的全体社员会议由主委或主委委托的副主委主持。
(四)社区委全体社员会议的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和九三学社中央以及上级组织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区委会工作报告,选举社区委的委员,选举出席上级社代会的代表,进行年度工作总结,部署下年度工作,以及特殊重大活动。
(五)社区委全体成员会议由市委机关负责通知与会人员。
(六)社区委全体成员会议(活动)情况由区委机关记录并存档。
五、支社全体成员会议
(一)支社全体成员会议由支社全体社员参加。
(二)支社全体成员会议(活动)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集。
(三)支社全体成员会议(活动)内容一般为学习时事政治,传达贯彻中共和九三上级组织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支委会的工作报告,交流工作经验,反映社情民意,组织调研考察,向社市委推荐表彰的人选。
(四)支社的全体成员会议(活动)由支社主委或主委委托的副主委主持。
(五)支社全体成员会议由各支社或委托市委机关负责通知与会人员。
(六)支社全体成员会议(活动)情况由支社信息员记录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