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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省份尚未核定二类疫苗服务费标准

时间: 2017-09-22 阅读次数: 字体: [ ]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除第一类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要求完善预防接种相关价格政策。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科学合理核定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标准。
  目前,已有山东、安徽、广东、湖北、河南、河北、内蒙古、陕西、甘肃、辽宁、吉林、黑龙江12个省份核定了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绝大多数省份尚未核定接种服务费标准,接种单位开展第二类疫苗宣传推广及接种服务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一些地方出现第二类疫苗断货拒种,接种率下降,针对传染病发病升高趋势。如《南方周末》曾报道,手足口病患儿呈明显增高趋势,形势严峻,可家长们却遭遇无疫苗可打。